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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华社
记者:冯家顺、孙鹏程
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0日公布了10个2025年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。其中,“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、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、名誉权纠纷案”对“网络黑嘴”造谣炒作、谋取利益的商业诋毁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,明确了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行为的界限,对提振企业家信心、净化网络环境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影响。
据悉,自2025年3月起,柴某某利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“柴某怼”,在多个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上对胖某公司及其创始人、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进行恶意抹黑和诋毁,并借此机会吸粉引流,为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、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创造竞争优势。
胖某公司和于某某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,同时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,因此提起诉讼,要求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视频,公开道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道歉内容,赔偿总损失600万元。
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柴某某的行为包括编造、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,引发了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,导致胖某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,并造成部分商品被退货,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也产生了间接负面影响,柴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。
同时,柴某某使用侮辱性的低俗词语,发布针对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,侵犯了于某某的名誉权。温某某在出借社交媒体账号后,既未履行监督义务,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,更未制止侵权行为。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、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,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,存在过错。上述行为与柴某某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,产生了同一损害后果,构成了共同侵权。
法院判决:四被告停止侵权、删除侵权视频,发布致歉声明,赔偿胖某公司、于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。一审判决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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